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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流动人口清理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流动人口清理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镇流动人口清理摸底调查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开展流动人口调查通知要求,掌握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促进我镇流动人口工作水平的提高,决定于3月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镇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的清理摸底,掌握全镇流动人口底数和区域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规范我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期限
(一)调查期限本次调查时点为3月1日零时。即3月1日零时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
时间安排:
调查准备:1月15日前入户核查摸底:1月16日2月28日入户核查登记:3月1日-3月15日数据比对录入阶段:3月16日-3月31日(二)调查对象1、流出人口调查对象(1)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外省(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2)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省其它县(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3)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县(区、市)内其它乡(镇、街道)的已婚育龄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2、流入人口调查对象(1)统计期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区、市)户籍的0岁以上人口。
(2)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省(区、市)其它县(市、区)的0岁以上人口。
(3)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县(市、区)内其它乡镇的已婚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
流出人口调查主要涉及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流向、婚育信息等基本情况和流动信息。
对春节期间返乡的流出人口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返乡前流入地详细地址和春节后流出意向目的地,待标准时点(3月1日零时)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流出人口在核查期间未返乡的,核查应采取询问亲属、知情者和查看有关资料的方式。流入人口调查采取直接询问调查对象并查看有关证照资料的方式,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其返回意向,待标准时点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
核查摸底和正式入户核查前,从“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本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信息从数据库中分村居导出,然后入户调查时进行信息核对,对其中的新变动信息进行登记、错漏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新增流动人口按照“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档所需信息进行登记。
本次信息核查采取以房屋为基础,要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责任小区)、组(责任小区)不漏户(房)、户(房)不漏人、人不漏项。
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无房人员、空挂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也应纳入清理核查。
四、调查数据处理
(一)调查数据录入由镇计生办负责录入、变更“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信息。
(二)调查数据比对对“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安徽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流出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不一致的.,双方相互沟通后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
(三)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元房人员、空挂户人员、口袋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要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其户籍所在村、居建档,并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况。
五、组织实施成立流动人口专项清理
领导组,组长:王礼青,副组长:李灯冰,成员:计生办所全体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联络协调、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并协助领导组进行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督促和检查,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镇计划生育领导组将对本次清理摸底调查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此次清理工作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
镇流动人口清理摸底调查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开展流动人口调查通知要求,掌握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促进我镇流动人口工作水平的提高,决定于3月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镇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的清理摸底,掌握全镇流动人口底数和区域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规范我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期限
(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时点为3月1日零时。即3月1日零时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
时间安排:
调查准备:1月15日前
入户核查摸底:1月16日2月28日
入户核查登记:3月1日-3月15日
数据比对录入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二)调查对象
1、流出人口调查对象
(1)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外省(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2)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省其它县(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3)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县(区、市)内其它乡(镇、街道)的已婚育龄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2、流入人口调查对象
(1)统计期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区、市)户籍的0岁以上人口。
(2)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省(区、市)其它县(市、区)的0岁以上人口。
(3)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县(市、区)内其它乡镇的已婚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
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
流出人口调查主要涉及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流向、婚育信息等基本情况和流动信息。
对春节期间返乡的流出人口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返乡前流入地详细地址和春节后流出意向目的地,待标准时点(3月1日零时)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流出人口在核查期间未返乡的,核查应采取询问亲属、知情者和查看有关资料的.方式。流入人口调查采取直接询问调查对象并查看有关证照资料的方式,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其返回意向,待标准时点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
核查摸底和正式入户核查前,从“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本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信息从数据库中分村居导出,然后入户调查时进行信息核对,对其中的新变动信息进行登记、错漏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新增流动人口按照“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档所需信息进行登记。
本次信息核查采取以房屋为基础,要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责任小区)、组(责任小区)不漏户(房)、户(房)不漏人、人不漏项。
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无房人员、空挂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也应纳入清理核查。
四、调查数据处理
(一)调查数据录入
由镇计生办负责录入、变更“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信息。
(二)调查数据比对
对“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安徽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流出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不一致的,双方相互沟通后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
(三)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元房人员、空挂户人员、口袋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要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其户籍所在村、居建档,并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况。
五、组织实施
成立流动人口专项清理领导组,组长:王礼青,副组长:李灯冰,成员:计生办所全体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联络协调、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并协助领导组进行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督促和检查,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镇计划生育领导组将对本次清理摸底调查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此次清理工作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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